肖志恒到省工商联和湛江、茂名市就企业集体合同立法工作
2017-07-25 13:23:00
7月22日至24日,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、党组副书记肖志恒带领由省人大法委、常委会法工委组成的调研组到省工商联和湛江、茂名市开展调研,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《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(修订草案修改二稿征求意见稿)》的意见。调研组在省工商联与30家港资企业、台资企业、民营企业、国有企业以及部分行业协会、商会等座谈,在湛江、茂名分别召开一场座谈会与全国、省、市、县(市、区)、镇(乡)五级共30名人大代表座谈,逐条听取对《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(修订草案修改二稿征求意见稿)》的意见。集团公司总裁叶志中先生应邀出席;并在座谈会发表了讲话。
7月22日至24日,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、党组副书记肖志恒带领由省人大法委、常委会法工委组成的调研组到省工商联和湛江、茂名市开展调研,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《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(修订草案修改二稿征求意见稿)》的意见。
肖志恒向与会代表介绍了企业集体合同条例立法的背景、目的和进展情况。肖志恒表示,企业集体合同条例立法不仅是贯彻落实上位法的要求,也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要求,是为我省在处理一些因劳资纠纷引发的突出问题时提供法律依据。条例立法的宗旨是“双维护、双促进”:既维护职工合法权益,又维护企业合法经营;既促进建立和谐劳动关系,又促进企业健康稳定发展。他强调,建立集体协商制度符合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,符合国际通行做法,没有干预企业自主经营权。企业与职工是利益共同体,开展集体协商,是对企业职工的尊重,企业遇到困难时,企业与职工有难同当,企业效益好时,企业与职工利益共享。
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、党组副书记肖志恒与集团总裁叶志中先生合影留念
7月22日至24日,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、党组副书记肖志恒带领由省人大法委、常委会法工委组成的调研组到省工商联和湛江、茂名市开展调研,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《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(修订草案修改二稿征求意见稿)》的意见。
肖志恒向与会代表介绍了企业集体合同条例立法的背景、目的和进展情况。肖志恒表示,企业集体合同条例立法不仅是贯彻落实上位法的要求,也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要求,是为我省在处理一些因劳资纠纷引发的突出问题时提供法律依据。条例立法的宗旨是“双维护、双促进”:既维护职工合法权益,又维护企业合法经营;既促进建立和谐劳动关系,又促进企业健康稳定发展。他强调,建立集体协商制度符合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,符合国际通行做法,没有干预企业自主经营权。企业与职工是利益共同体,开展集体协商,是对企业职工的尊重,企业遇到困难时,企业与职工有难同当,企业效益好时,企业与职工利益共享。
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、党组副书记肖志恒与集团总裁叶志中先生合影留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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